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6-02浏览次数:28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 论文 ) 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04]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 教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 ( 单位 ) 教育司 ( 局 ) ,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 2003―2007 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实现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新要求,现就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毕业设计 ( 论文 ) 环节的重要意义  

  毕业设计 ( 论文 ) 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 ( 论文 ) 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主管部门 ) 和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处理好与就业工作等的关系,从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 ( 论文 ) 环节的管理,决不能降低要求,更不能放任自流。

 

  二、要加强毕业设计 ( 论文 ) 阶段的教学管理工作  

  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围绕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制定明确的规范和标准。毕业设计 ( 论文 ) 选题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要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和条件,研究建立有效的毕业设计 ( 论文 ) 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要重视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改革和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校内外实习基地,高度重视毕业实习,不断提高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整体水平。

 

  三、要加强对毕业设计 ( 论文 ) 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 

  当前,要重视解决指导教师的数量和水平不适应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需要的问题。要统筹教师队伍在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确保指导教师数量的足颧到位。要通过建立制度和奖惩机制,从严治教,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使其集中精力完成毕业设计 ( 论文 ) 环节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提倡建立校内外指导教师相结合以校内教师为主体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在各类实践活动中对大学生综合能力的训练。

 

  四、要加强毕业设计 ( 论文 ) 环节的学风建设 

  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学风教育,使学生理解毕业实习、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认识到做好毕业设计 ( 论文 ) 对自身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深远的影响。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切实纠正毕业设计 ( 论文 ) 脱离实际的倾向,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行为。

 

  五、高职高专学生的毕业设计要充分体现其职业性和岗位性 

  高职高专学生的毕业设计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可以采取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由学校教师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时间应不少于半年。对高职高专学生要加强毕业设计环节的规范管理,加强过程监控,严格考核,采取评阅、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检查和验收毕业设计成果。

 

  六、要保证经费投入,努力改善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的基本条件 

  高等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的经费投入,采取切实措施改变当前对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投入不足的状况。改善实习、实验及工作条件,为做好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高等学校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教育部将在适当时候开展专项检查,在今后的教学评估工作中也将加大对学校毕业设计 ( 论文 ) 环节的考察力度,并将其列为确定评估结论的关键指标。

 

  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部高等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0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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