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6-12浏览次数:102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教研科     2009-2-27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教高司函〔2008208号),对特色专业的内涵和建设目标、建设的基本原则、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优化、课程建设与改革、实验实践教学建设与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教高司函〔2008208号” (见附件)转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组织学习,各国家级及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科学制订专业建设规划,认真研究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不断加强教学基础建设,进一步突出专业特色,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确保按期完成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任务;其他本科专业参照要求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和改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夯实专业办学基础,不断凝练特色,力争专业建设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教务处将于本学期组织开展新一轮国家级、省级以及校级特色专业的申报和遴选工作。

 

 

附件: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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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09年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