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6-12浏览次数:116

 
关于开展2009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的通知
           2009-3-4

各教学单位: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7]2)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鲁教高字[2007]2)精神,促进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巩固本科教学评估取得的成果,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见教育厅网)中公布的物理类等33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自主申报。

2、申报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材料,深刻理解指标体系内涵,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广泛进行学习调研、精心设计中心构成、严密组织相关材料,突出体现自己的特色,积极参加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申报工作,将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实验教学环境、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和优秀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的实验教学中心推荐上报。

3、申报材料及时间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四份。(格式见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

2)实验教学中心典型教学案例介绍。将案例简介制成一个PDF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

3)学校及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一个PDF文件。

4)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一个PDF文件。

5)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一个PDF文件。

6)其他材料。

7)以上申报材料务必于316下班前交到实践教学科,过时不收。

4、评审方式

教务处组织专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听取单位汇报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并经学校审定后予以公布。

5、说明

1 2008年被批准为筹建中心的单位,要结合一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对原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整理,重新进行申报和评审。

2 此前被批准的省、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针对一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提交一份进展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教务处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