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7〕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教授讲授基础课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我校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可直接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不占学校分配名额,我校限报1人。 二、推荐数额 学校向省教育厅的推荐名额为2名,各教学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的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三)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四)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五)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六)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学校的返聘证明。 四、推荐办法与步骤 (一)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中心)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评议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学校参考《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二)须提交材料 1.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见教育厅通知附件4)。 2.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教育厅通知附件5和6,一式6份,含一份原件)。 3.候选人的个人电子资料(电子版)(见教育厅通知附件7)。 4.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各推荐候选人在提交材料时可先提供1-3项材料,在学校确定拟推荐名单后由教务处通知有关教师提交第4项材料。 (三)申报时间 各单位请于2007年5月12日上午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督导办,学校13日公示三天,14日录像,15日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于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较晚,故时间仓促,望谅解。 联系人:山贵昌 电 话:89631071 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二����七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