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关于系(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27浏览次数:330


为进一步发挥系(教研室)在学校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方面的作用,促进学院(学部)重视和加强系(教研室)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特对系(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做如下规定

一、系(教研室)教研活动的具体内容

(一)开展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查研究,制定学期系(教研室)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修订和完善各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等)。

  (三)研究对学生多种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四)探索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倡多媒体教学,开发、研制和使用多媒体课件等。

 (五)组织分析、研究教材、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的指导书等教学辅导资料的编写。

(六)积极探讨研究教考分离条件下试题库或试卷库建设,并不断探索改革根据不同课程特点,实行不同形式的考核方式。

  (七)完善系(教研室)业务范围内的实验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八)关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科的发展趋势,促进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九)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确定稳定的研究方向,积极承担纵向、横向各类教研课题和教学服务项目。及时将最新学科信息引入到各教学环节中。积极吸收学生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服务项目。

(十)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途径,密切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十一)保持和加强与学校内外同行和相近学科人员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校内外、国内外的教研交流活动和相关会议,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二、修订完善系(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制度

(一)会议制度:非特殊情况,一般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为业务学习及教学研究会议,如教学讲评、考试分析,探讨改进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教研立项等。会议过程中应做好会议记录。

(二)听课制度:每学期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听课不少于5次;各课程有关人员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3次。系(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等活动,全系(教研室)人员均应参加。听课后,应组织必要的评议或交流活动。  

(三)集体备课制度:凡属于课程教学或教材内容中的新问题、新疑点,课程教师认为有必要集体商讨,则应组织集体备课。

(四)试讲制度:初次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及新开课程的教师,在正式讲课前,应进行试讲。经系(教研室)全体评议通过,才能正式上课。

(五)检查汇报制度:系(教研室)主任除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外,每学期要做好三项检查工作:即期初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检查。系(教研室)主任应定期向学院(学部)领导汇报本系(教研室)工作,并接受学校和学院(学部)的检查。   

(六)考核总结制度:按照学校和学院(学部)对教学研究工作的规定和布置,结合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总结,并上报《齐鲁工业大学系(教研室)教研活动日志》(详见附件)等有关材料。

() 档案管理制度:负责系(教研室)教研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工作。按教研档案管理规范,做好本系(教研室)教研档案的管理。     

三、各学院(学部)、系(教研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原《山东轻工业学院教研室教学工作规程》(鲁轻院教字[2005]40号)废止。


           齐鲁工业大学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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