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关于排课、调停课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11-12浏览次数:1105

齐鲁工业大学关于排课、调停课的暂行规定

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培养方案、教学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编排课程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一个基础因素。为合理组织教学过程的时间、空间、人力及设施等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教学秩序,贯彻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编排课程表

1、教务科一般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将下学期排课通知发至各院部。

2、各院部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变动通知》,及时向有关系(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

3、各系(教研室)按规定时间安排好下学期的教学工作,并按时填好《教师任课安排表》和《排课征求意见表》,经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科。

4、各系(教研室)排课必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如需改动应写出书面报告,经院部行政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由教务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变动。

5、各系(教研室)填写教学任务时需注意:

(1)主讲教师、辅导教师、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班级名称要准确填写。

(2)课程总时数、理论课时数、实验时数、未完成时数、尤其是周学时数要填写准确无误。

(3)合堂班级一定要在专业年级一栏中注明(一般填在同一格内)。

(4)合堂一定要参考各班教学环节,只有进度、周学时、总时数都相同时,才能合班,合班数应符合《齐鲁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中的规定。

(5)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教师,如有的实验需要排一天时间等,应在《排课征求意见表》中填写清楚,以便排课时作全面考虑。

6、编排课程表是教学运行管理中的一项业务性强、要求高、对教学活动安排和教学秩序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在排课时应遵循下述基本原则:

(1)周平均学时尽量适宜;

(2)每门课程有一定间隔并尽量均匀;

(3)主要课程或理论性强的课程尽量安排在上午;

(4)每位教师每天的理论课授课时数不得超过4学时。

(5)除实习、实验、研讨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门课程连排学时为2学时,超过2学时需要申请报批。

(6)同一学生班级每天最多排6学时(实验、实践课程除外),且不得出现全天不安排课程的情况。

(7)教师在外兼课、进修、听课或其它个人私事,排课时不予考虑,而首先应服从学校的教学任务和课程编排最佳状态的要求。

7、课表初稿排完后,教务科将向各院部、系(教研室)发送征求意见通知。如有意见,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院部,由院部统一报至教务科,以便进行调整。

二、调停课

1、开学前两周,一般不允许调、停课。

2、教师因病或因公出差,短期内不能上课,系(教研室)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如确无适当人选,所缺课时仍应安排补足。

3、教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上课时间,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调课手续,填写“调课申请单”,经系(教研室)主任和本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审阅同意并签字,由教学秘书持申请单到教务科进行审核,由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每位教师每学期调停课一般不超过两次。

4、如遇紧急情况需调停课,但来不及办理调停课手续者,可先由本人或系(教研室)报教务处批准,事后应在一周内补办手续。本人因重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调课手续时,应由系(教研室)代办有关手续。

5、任课教师原则上不能因多媒体教室设备出现故障而调停课。

6、为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负责排课、调停课的同志应认真执行规定,坚持原则,避免差错。

7、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停课者,按《齐鲁工业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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