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11-17浏览次数:773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第14周开始启动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及选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师生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培养诚信意识,建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习惯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断提高。

2、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照《齐鲁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版)要求进行,与往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略有不同,具体见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毕业设计(论文)封面由学生自己按照学校规定格式打印,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格式见附件2

3、教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请与学生选题等工作继续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题申请、审批、学生选题等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自主设定。

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相关时间段设计如下,供各学院参考。

教师课题申请时间段:2015.11.23—2015.12.6

学院审批时间段:2015.11.23—2015.12.8

学生选题时间段:2015.12.9—2015.12.18

教师筛选时间段:2015.12.19—2015.12.28

4按照《齐鲁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版)所规定的选题原则,组织教师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要尽可能多地选择实际课题或与生产实际、工程实际、社会实际等密切相关的题目,其中结合实际的题目比例应不低于上届。工科专业的设计类题目不应低于本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总数的30%

5教师进行题目申报前,请务必查阅有关操作说明(相关文档可到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科文件下载专区查找),申报题目资料要填写完整,请勿空缺。注意:申报题目时同一题目只能对应一个专业,请勿勾选多个专业;申报资料中的标点符号请勿使用全角。

6、确保各工科专业的设计类题目占本专业课题总数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请提交书面材料陈述理由并提出达标计划。

7、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凡专任教师数量或采取校内外实质性聘任等形式能够满足要求,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必须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理工类8人、文科类10人),对于确实无法达到此要求的专业,请各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提出最低指导学生数量申请(理工类10人、文科类12人为上限)。

请各学院在1123日前将每个专业指导教师情况以书面、电子版形式交教务处(校内指导教师附表1)。对于需要在系统中添加相应信息的校外聘任指导教师,请填写附表2。电子版至tianzhj@qlu.cdu.cn

8、组织人员对所有课题进行逐一审查并对课题来源及课题类型的界定严格把关,仔细审核,经学院审核通过的课题可向学生公布。

9、请务必于学校规定时间段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审批和选题工作,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10、放寒假前对毕业生进行动员,安排学生查阅与课题相关资料,对文献资料进行整理,为开题作好准备。

11、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89631075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doc    附件2 毕业设计(论文)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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