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2016级本科学生学业导师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10-25浏览次数:490

关于做好2015级、2016级本科学生学业导师聘任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

根据《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齐鲁工大校字【201692号)及近期学校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学部)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做好2015级、2016级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现将2015级、2016级本科学生学业导师聘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完善学业导师实施细则,建设单位导师信息库

根据《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各学院(学部)应成立导师制工作小组,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进行导师库建设;积极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对符合条件教师建立学院(学部)学业导师信息库,并不断进行动态更新。

2、及时公布导师信息,组织师生双向选择

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向2015级、2016级学生公布、介绍导师信息,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妥善组织选聘工作,尽量减少学生选择学业导师的盲目性。

3、完成导师聘任工作,提交备案材料

经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名单。各学院(学部)应在1021日前完成学院导师聘任工作,以便及时开展工作;并以学院(学部)为单位分别填写《2015级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结果汇总表》和《2016级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并向学校教务处提交聘任结果备案。

二、具体要求

1、各学院(学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加强领导和全方位指导,避免导师选聘的走形式和盲目性。

2、严格执行办法规定,进行学业导师的选聘与管理,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由各学生学院(部、中心)酌定,原则上每届不超过15人,如超过此人数,学院(学部)应出具书面说明,并报学校备案。

3、各学院(学部)应合理安排时间,以便师生间能够真正做到双向选择,合理聘任,使学业导师能够充分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任务。

4、各学院(学部)除按规定时间上交2015级本科生学业导师制聘任结果汇总表》和《2016级本科生学业导师制聘任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至liuchangcai12@163.com,纸质版交至办公楼427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外,本科生学业导师的的相关档案材料,均由学院(学部)存档,请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5、学业导师聘任结束后,各学院(学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加强学业导师的日常过程管理,学院要保存好学业导师活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交流沟通解决。

6、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学部)学业导师的管理及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三、其他

1、学业导师聘任实施过程中可使用附件推荐表格,也可自行制作。

2学业导师履职的考核,一学年进行一次,由学院(学部)组织,考核成绩一般由学生评价、指导情况检查和学院(学部)评价三部分构成。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学业导师考核实施细则及学年考核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有关考核及上报时间学校将另行通知。

3、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电话:8963107161108651113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相关附件请到下载专区下载。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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