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颁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鲁教体函〔2023〕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校(院)学生体质健康等级证书发放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成绩评定
校(院)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完成数据上报。省教育厅采用校(院)历年上报测试数据计算学生毕业总成绩,按学生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二)等级划分
等级证书制度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级。学生毕业总成绩达到90.0分及以上者颁发优秀等级证书;80.0—89.9分者颁发良好等级证书;60.0—79.9分者颁发合格等级证书;未达到60分者,不颁发等级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未参加全部测试的学生,不颁发等级证书。
(三)缓测补测时间
因实习或其他原因影响到毕业年度测试的学生,将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补测,补测名单将由体育与音乐学院发到各学部(学院)。
(四)证书发放时间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级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模板,各高校自行印制。等级证书加盖学校印章和校长签名章,随毕业证书一起发放。
请各学部(学院)做好宣传说明,未尽事宜咨询体育与音乐学院(0531-89631273许老师;13001735880单老师)。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颁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月24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颁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