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统计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 督导办     2009-4-1 |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岗位津贴实施细则,为配合教学经费的切块划拨,请各教学单位将08/0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以院(部、中心)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为做好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按照我校2003年颁布的《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计算各项教学工作量(包括通选课、重修课等)。 2、 汇总报送的教学工作量不包含研究生教学及成教学院管理的2008级以前的高职班教学。 3、 理论教学工作量按各单位理论课教学任务(见电子邮件)进行核对。 4、 若变更教学计划,与任课安排表不一致的课程,应写出书面材料,并需要审批手续。 5、 限选课、通选课、重修课按实际上课人数折合的合堂班数计算。 6、 有关竞赛、比赛等教学计划以外的工作量,应有书面审批手续。 7、 各单位于4月16日前将各种汇总数据表交教务处督导办。 教务处 二����九年四月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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