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 督导办     2008-6-2 | 各教学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前一阶段的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进行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对已经达到规定指导时间的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打印稿),与验收申请报告(打印稿)于6月9日前一起交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 二.各教学单位要针对不同学科的青年教师分别成立相应学科的验收考核小组,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及验收申请一并报教学督导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按《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考核时间:自6月9日开始至6月30日,根据申请时间由教学督导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 教务处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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