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6-12浏览次数:29

 
关于统计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督导办     2007-4-26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岗位津贴实施细则,为配合教学经费的切块划拨,请各教学单位将060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以院(部、中心)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为做好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我校2003年颁布的《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计算各项教学工作量(包括通选课、重修课等)。

2、汇总上报的教学工作量不包含研究生教学及成教学院管理的高职班教学。

3、040506级的理论教学工作量按下发的各单位理论课教学任务(见电子邮件)进行核对。

4、若变更教学计划,与任课安排表不一致的课程,应写出书面材料。

5、限选课、通选课、重修课按实际上课人数折合的合堂班数计算。

6、有关竞赛、比赛等教学计划以外的工作量,应有书面审批手续。

7、各单位于517日前将各种汇总数据表交教务处督导办。逾期未报送者责任自负。

 

教务处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