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年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6-12浏览次数:34
| | 关于青年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督导办 2006-10-20 | 各教学单位: 我校第三届青年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跟踪考评阶段工作(同行教师评教、系部评委会评教、学生评教、校教学督导组评教等)已经结束。经研究,现将推荐、评奖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后出生)且已提出参评申请的青年教师; 3、必须在04/05、05/06学年连续担任过本专科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注重教学改革,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内容,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在教学过程(含实践性教学)中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能恰当、有效地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精心组织教学,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得实效。 5、前两届已获得青年教学优秀奖人员,近两年若无突出成绩,本次评选原则上将不予考虑; 二、评选程序 (一)初评与推荐 1、各院(部、中心)成立推荐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教师评教、学生评教、本单位领导评教、督导组评教情况,结合其平时表现、教案(讲稿)、教研论文等进行初评。 2、根据初评结果,按学校规定的限额,择优推荐参加校级终评候选人人选。各单位候选人名单和《申报表》于2006年10月25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 3、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选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 (二)终评 1、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最后的评选工作。终评以观摩教学的形式进行。 2、候选人经抽签确定教学观摩会的讲述顺序。每位候选人讲述时间为15分钟,其中前10分钟讲授教学内容(内容从本人所承担的课程中自选),后5分钟向评委会介绍自己主要的教学经验和体会。教学观摩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评委会依据候选人教学观摩会的成绩,结合候选人初评情况,评选出10名教师为本届青年教学优秀奖拟获奖教师并予以公示。公示三天内为公示异议期,若无异议,三天后报学校领导批准公布。 四、表彰与奖励 根据 《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特殊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学校将为每位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解压缩即可):1、第三届青年教学优秀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三届青年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点击下载 教 务 处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