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职责
1.在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省语委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决定和条例。
3.负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4.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与推广工作,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适时开展专题讲座、竞赛评比和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标准化及规范使用的认识,提升师生的人文素质。
5.在山东省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师生进行普通话的培训与测试工作。
6.认真学习省级、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标准,在省语委的指导下,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
7.加强与省语委的工作联系,参加省语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及时报送学校相关的动态信息,做好专题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8.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档案管理。
9.接受校、处室临时安排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