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6-16浏览次数:276

各教学单位:

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前一阶段的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对已经达到规定指导时间的青年教师指导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同时根据具体培养情况提出验收申请。

(二)各教学单位针对不同学科专业青年教师分别成立相应学科专业验收考核小组。

(三)各教学单位请于618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验收申请报告(注明拟考核时间、地点)和学科专业验收考核小组名单交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按《齐鲁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

(五)考核时间:623日开始至630日。根据申请时间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协调安排。

()考核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青年教师验收成绩和填写完整的《指导青年教师计划任务书》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具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指导青年教师计划任务书》,并严格按任务书具体安排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培养。

()《指导青年教师计划任务书》要针对青年教师学科培养要求及特点,有针对性地填写和安排,避免形式主义、空话和套话,做到具体、量化、可操作、有特色。

(四)教务处将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指导青年教师计划任务书》进行检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意见反馈至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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