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10-26浏览次数:169

齐鲁工业大学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


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各门课程选用、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评价和管理的主要依据。学校开设所有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为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学校对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教学大纲要贯彻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符合培养目标和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任务、地位和作用,符合课程结构和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要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

2.教学大纲要准确把握以下几种关系:(l)理论与实践的关系;(2)课堂讲授与习题课、讨论课、自学等教学环节的关系;(3)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4)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关系;(5)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关系。力求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3.凡是纳入培养方案的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社会实践等必修、选修课,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

二、教学大纲的分类

教学大纲分为三类:

1.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含理论课总学时内有实验学时的课程)。

2.实验教学大纲(含独立设课的实验、非独立设课的实验、集中进行实践环节中的实验)。

3.实践教学大纲[含课程设计、上机、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电子实习、工程训练、社会调查等)、毕业设计(论文)等]。

三、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程序

1.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学院(部、中心)组织承担课程教学的单位完成。

2.教学大纲的“执笔人”可由课程负责教师担任,编写后由“审校人”(教研室主任或教学院长)进行审校。

3.开课学院(部、中心)汇总各课程教学大纲,并组织本单位教学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课程教学大纲由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并交至教务处。

4.全校性通识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以及学校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复核,主管校长批准执行;其它课程的教学大纲由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施行。

四、教学大纲基本格式

教学大纲基本格式详见附件模板:

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2.实验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3.实践教学大纲模板

五、编写教学大纲几点说明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理解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2.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研究相应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课程自身的教学规律,在充分听取专业对课程教学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

3.各教学单位在新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过程中,要充分研究改革课程的考核方法,使课程考核能够起到促进学生学习及能力提高的作用。原则上系统性、理论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考核方式一般为考试。

4.对于进行双语教学的课程,要求编写中文大纲和双语教学大纲。


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下发的相关规定中与本意见不一致者,按本意见执行。



                                      齐鲁工业大学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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