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17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07-10浏览次数:414

 

各教学单位:

经各学院(部)教师申报,专家组认真审核,遴选出61项(见附件)具备开课资格的16/17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现将16/17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指导教师开课及学生选课事宜通知如下:

18220—82624指导教师网上申请开课。面向2015级学生的开放实验:Ⅰ类开放实验按照16学时,0.5学分批准开设,Ⅱ类开放实验按照32学时,1学分批准开设;针对1314级的开放实验仍按照Ⅰ类开放实验24学时,1学分,Ⅱ类开放实验36学时,1.5学分批准开设。

2、在通选课学生网上选课时,学生可以网上对开放实验(第一类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训练类)进行选课。具体时间开学第一周另行通知。

3、教务处根据学生网上选课人数确定开放实验(仅限第Ⅰ类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训练类)是否开课。第Ⅰ类开放实验选课人数<20人者不予开课。第Ⅱ类开放实验在第Ⅰ类开放实验学生选课截止之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向实践科报送选课学生名单,逾期未报送者不予开课。

1617-1具有开课资格的开放实验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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