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6-07浏览次数:152
|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 教务科 2009-6-24 |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手段,考试质量的高低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学校的管理水平与规范程度。只有严格考试纪律,抓好考风,才能带动学风,促进校风。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根据《山东轻工业学院考试工作规范(试行)》、《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工作细则》,就本学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考前教育工作 考前教育是预防考试作弊的有效手段,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学生考前教育工作,开展诚信教育,使每个学生都了解学校有关考试管理规定,从思想上认识到考试作弊危害的严重性,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诚实做人,诚信应考,倡导学生“创优良学风、做文明考生”,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鼓励各单位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考前教育活动,保证考试公正、有序进行,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发生。 教育教师要从关心学生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试纪律,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学生作弊。 二、加大巡视力度 学校成立巡视组,主要由教务处人员组成,全程巡视,责任到人。 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考试巡视小组,加强考试领导管理工作。具体组成及巡视安排请于6月26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三、加强监考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派监考教师,持证上岗,新上岗人员需提前培训;未经允许,不能私自调换监考教师和使用研究生监考,如确实需要应提前上报,并安排有经验教师协同;不同教学单位派出监考教师应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做好协调;将监考工作情况纳入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四、加强学生证件管理 针对以前考生证件不全或无证件带来的监考教师难以核查考生身份的情况,自本学期起考生进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二者缺一不得参加考试。学生证丢失及模糊不清者应提前到学籍科补办。特殊情况者必须由团总支出具证明贴学生相片交监考教师审核,当场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交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然后转交学籍科核对。学校对学生证的补办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五、严肃处理违纪作弊 考试作弊处理程序已进行简化,加快处理过程,并将恢复在校园内张贴公告违纪作弊处理决定的做法,以更好地起到警示作用。 对于公开对抗监考老师乃至纠缠、报复监考老师的行为,学校将根据《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学业考核工作细则》和《山东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等严肃处理,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监督机制 监考人员在考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一定要严格考场纪律,切实履行监考职责,形成对考生的有效监督,把考试作弊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保证良好的考场秩序。 巡视人员的主要责任是检查监督监考人员是否尽职尽责,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巡视人员发现监考人员任何违纪行为,有权警告、制止、上报。 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和考生实行相互监督。考生对监考、巡视以及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反映到教务处。 七、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为了保证考试期间信息渠道的畅通,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为:89631069(上班时间),信箱为:cjw@sdili.edu.cn。凡发现违纪作弊情况,请及时举报,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教务处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