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2009年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安排(预备通知,见附件1),现将我校2009年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根据教育部2007年1、2号文件要求,按照“鼓励创新,注重实践,加强整合,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遴选一批研究项目,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 1.鼓励创新。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和我校的实际,鼓励在已有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积极探索创新,力求反映前瞻性理论和前导性实践应用趋向。 2.注重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着力研究并解决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实际问题,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3.加强整合。新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要充分体现继承性,积极消化、吸收、应用和整合、集成、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提倡利用各种资源优势,选择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跨学校以及校企联合研究。 4.突出重点。重点资助覆盖面广、推广价值大、有利于形成教学成果的项目;鼓励集中优势力量,选择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重要作用的项目进行攻关研究,重点带动,整体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二、立项范围 为提高项目层次和水平,各单位可在前段时间申报的09年校级教研项目基础上进行广泛研究讨论,重新进行整合,鼓励申报量大面广的教学改革项目;同时各单位也可参照“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指南”(见附件2)以及“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指导性项目”(见附件5)进行申报。 三、推荐数额 本次申报立项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根据2005年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和2009年省级教学成果获奖情况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6)。这些项目作为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备选项目,同时参与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评选。 四、申报要求 1.为保证教改立项的水平和质量,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2.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并限主持申报1个项目,参加人员数量不限。 3.申报项目需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后集中报送教务处。 4.未按期结题的校级以上项目负责人,此次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5.已获国家和省立项的相同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6.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重点项目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4年。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者应填写《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格式要与文件样表一致,不得随意修改。电子版发至lizy@sdili.edu.cn。 2.各单位统一填写《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限用Excel格式填写。电子版发至lizy@sdili.edu.cn。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09年9月21日。 六、评审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上报项目名单。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指南 附件3: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 附件4: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5: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指导性项目 附件6: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备选项目推荐数额分配表 UploadFiles/关于开展2009年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09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