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7)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品牌专业应有5届以上毕业生,申报特色专业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且历届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二)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专业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 (四)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 (五)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的支持。 (六)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 (七)已被评为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且符合品牌专业条件的可参加本次品牌专业建设点评审。 二、申报材料与时间 1、申报书(附件一)一式三份,双面印制,装订整齐; 2、相关背景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做成网页以光盘形式交至教研科; 3、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日。 三、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和管理措施等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附件一:山东轻工业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书
点击下载 附件二:山东轻工业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 教务处 2007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