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高等学校基础学科课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6-12浏览次数:106

 
关于组织申报“高等学校基础学科课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教研科     2007-1-28

各教学单位:

为了提高基础学科课程建设水平,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设立了高等学校基础学科建设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课程建设,拟重点建设基础课程200门,以形成一批辐射面广、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基础学科课程,搭建我省基础学科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平台,切实提高基础学科建设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基础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06]70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拟申报8门课程列入该基金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课程从我校现有省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含筹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课程中遴选,具体条件如下:

1、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2、该课程能为学校课程体系提供有力支撑,辐射面广,受益人数多。

3、该课程应在学校连续开设5年以上,如申报新开设课程,则该课程应有与之紧密相关的优质课程作基础。

4、该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有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教学团队作支持。

5、该课程应在全省同类课程中具有相对优势或填补省内空白。

二、申报材料

1、“高等学校基础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备案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A4打印),以及各支撑材料原件。

2、课程网上教学资源(如课件、授课教案、课程大纲、习题、试验指导、参考文献等)

三、申报时间

    各单位将申报课程排序后,于211前(周日)将各项申报材料交至教研科,同时将备案表电子版发至jyk@sdili.edu.cn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1、项目审核备案后该课程负责人即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并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

2、该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完成后,该课程的全程授课录像应上网实现资源共享,并积极建设成为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项目完成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1:高等学校基础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备案表(教务处网页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教务处

                                               2007年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