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继续开展本科生导学制工作的通知 | 督导办     2008-9-11 |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等教育方针,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认真推进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完善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学校重新修订了《山东轻工业学院关于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学制的意见》,并从2007级开始实行,运行一年来,收到的效果明显。根据学校要求,在2008级新生中继续实行导学制,请各单位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动员与组织教师对本科生实行导学,以更好地对学生因材施教,帮助学生全面成长。以后每年从新生入学开始都实行导学制,不再另行通知,导学指导教师基本信息表请于新生开学三周内报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本次导学指导教师基本信息表请于9月22日前上报。 附件:导学指导教师基本信息表 教务处 二����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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