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本科生按大类培养分专业实施方案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按学科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拓宽专业口径,为社会培养急需的应用型创新人才,给学生自主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成才空间,允许2014级部分本科生在一年级按大类培养后进行专业分流。
一、分流的原则
1、成绩优先、参考志愿,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自主择业。
3、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有关二级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兴趣、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等因素确定各专业的分流计划人数(见附件),并制定分流原则与实施方案,于5月29日之前报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后于6月3日公布《2014级部分专业按大类培养分专业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二阶段:报名与资格审核阶段
6月20日前有关学院组织有专业分流意向的学生填报志愿。7月25日前有关学院对填报志愿的学生进行学习成绩审核及统计。
第三阶段:统一录取阶段
8月19日前,待二次选择专业全部录取完成后,未被录取且实行大类培养的学生继续参加大类分流。有关学院按分流原则实施分配,并公示分流结果。于8月20日(即二次选专业名单确定之后)及时向教务处报送分流后各专业及班级学生名单,切记分流名单中要去除在二次选专业中已经被录取的学生。
三、说明
1、专业分流一般应按照成绩优先、参考志愿的原则实行分流,即依学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此序从高到低,参考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2、如果学生分流前后专业相同,请尽量不要再变更班级,以免造成学号混乱。
3、分流到热门专业的学生按热门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4、菏泽校区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5、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lizy@qlu.edu.cn。
附表:2014级部分专业按大类培养分专业计划
教 务 处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