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本科生二次选择专业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关于本科学生二次选择专业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自主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推进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允许2018级本科生在第一学年学习结束后二次选择专业。
一、基本原则
1、成绩优先、参考志愿,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
3、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二、基本条件及限额
1、基本条件
具有齐鲁工业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2018级在校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按高考时招生类别文、理科和艺术类划分标准,在各自范围内对可接收专业进行选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转专业。
(1)应予退学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如专升本、春季高考、校企合作、中外合作、音乐类、高水平运动员等(涉及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会计学(金融外包)、信息与计算科学(云计算)、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能移动开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互联网营销)、工业设计(3D仿真)、通信工程(移动通信技术)、酿酒工程(中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食品科学与工程(3+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3+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2)、物联网工程(3+2)等);
(3)已经申请并调整过专业的;
(4)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2、 专业接收限额。每个专业接收计划人数不超过2018级该专业学学生数的30%。
3、 菏泽校区学生可参与二次选择专业,但专业范围限于菏泽校区五个专业,选拔条件等与济南校区一致。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为保证各专业的相对稳定,各学院要积极主动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工作,进行积极有效的专业思想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所学专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前景和优势。
2、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确定各专业二次选择专业接收人数及录取原则,于5月13日前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后于5月15日前公布《2018级本科生二次选择专业接收限额统计表》(附件2)。
4、有二次选择专业意向的学生,应提前查询拟选专业的培养方案,并根据拟选专业开设的课程和《2018级本科生二次选择专业接收限额统计表》(附件2),确定选择专业。
第二阶段:报名与资格审核阶段
1、有二次选择专业意向的学生自愿申请,于5月27日前填写《齐鲁工业大学本科生二次选择专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本院申请二次选择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将学生填报的第一、二、三志愿汇总,于5月31日前将《齐鲁工业大学二次选择专业报名汇总表》(附件3)送教务处。学生申请表暂存本学院。
3、学生所在学院于7月18日前统计学生第一学年学习成绩GPA,在本专业进行排名,根据转专业条件,确定符合二次选择专业条件学生名单,填写学生申请表中“所在学院意见”后,送交学生申请表至教务处。
第三阶段:统一录取阶段
1、接收学院组织本学院各专业的录取工作。需要面试或加试的,应于7月1日前完成面试或加试课程考核。考核成绩7月5日前送教务处备案。
2、专业一志愿报名人数大于该专业接收人数的,根据学院录取原则进行等额录取,未录取学生转入二三志愿录取。报名人数小于该专业接收人数的,符合学院录取原则者可直接录取。
3、待全部录取完成后,未被录取且实行大类培养的学生可按照学校《关于按学科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继续参加大类分流。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
各接收学院务必于8月15日前将《齐鲁工业大学二次选择专业录取学生统计表》(附件4)盖章签字后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对拟批准二次选择专业的学生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第五阶段:学籍异动和选课阶段
1、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根据公示录取专业进行教务管理系统转专业申请后,由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
2、转专业成功学生毕业审核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审核,学生应在第三学期第二周前根据一年级所修课程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提出应补修课程计划。
3、学校将在第三学期组织跨年级选课,进行补修课程选课。选课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4、转专业学生成绩及学分认定,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学籍异动学生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四、说明
1、各学院务必督促任课教师7月12日前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的录入提交。
2、专业录取原则由所在学院进行确定,原则应描述清晰、准确、无疑义。选择加试课程或进行面试的专业,应在《2018级本科生二次选择专业接收限额统计表》注明课程名称以及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加试课程或面试由接收学院组织安排,结果按时上报教务处并负责通知相关学生。
3、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4、学生应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提出申请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征求监护人的意见,并对转入新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压力有充分认识。学校转专业公示结束后,不得撤回转专业申请,也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5、统一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6、附件2、3、4电子版请发至yuj@qlu.edu.cn。
教 务 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