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实行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暂行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为培养复合型、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拓展专业选择空间,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决定在201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工作。
一、报名范围
具有齐鲁工业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2019级在校生。
二、开设专业
原则上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均可开设第二专业(双学位)。(接收专业目录见公示的《2019级本科生第二专业(双学位)接收限额统计表》)。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遵纪守法,在第一学年内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有余力,考核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5(含)以上(正考成绩,不含公选和开放实验)。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开设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确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接收专业、专业接收人数、录取原则及专业培养方案,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于6月4日前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兴趣、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等因素确定可接收学院的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计划人数和要求,于6月5日前公布《2019级本科生第二专业(双学位)接收限额统计表》(附件2)。
3、有申报第二专业(双学位)意向的学生,应提前查询拟选专业的培养方案,并根据拟选专业所需开设的课程和《2019级本科生第二专业(双学位)接收限额统计表》,确定选择专业。
第二阶段:报名与资格审核阶段
1、有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意向的学生自愿申请,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学生于6月10日前登录校一网通填报“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报名”流程,一经提交,无法变更,请谨慎填报,填报流程见附件6。
2、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本院申请第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资格审查,于6月11日前登录校一网通提交学院审批意见。可自行下载打印《齐鲁工业大学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统计表》。7月8日前统计学生第一学年学习成绩GPA(正考成绩,不包括公选和开放实验),填写至《齐鲁工业大学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统计表》,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打印版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开设第二专业(双学位)学院于6月20日前完成面试或加试课程考核,考核成绩6月25日前送教务处备案。
第三阶段:统一录取阶段
1、待二次选择专业及大类分流全部录取完成后,开设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根据报名学生情况,于7月15日开始组织本学院的录取工作,对于第一志愿不能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将学生的《齐鲁工业大学第二专业(双学位)学习申请表》转至其第二志愿所在学院。
2、报名人数大于该专业接收人数的,根据院系确定原则录取。报名人数小于该专业接收人数的,符合学院录取原则者可直接录取。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
开设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务必于7月15日前将《齐鲁工业大学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学生统计表》(附件4)盖章签字后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对拟批准二次选择专业的学生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五、教学管理
1、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执行单独的培养方案,以开设专业课为主。
2、第二专业(双学位)实行学分制,应修学分为50~70学分,其中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3、第二专业(双学位)的教学一般单独设班开课,报名人数不低于20人,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假期。
4、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同时达到辅修专业要求的,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的,完成主修专业学位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六、其他
1、请各位学生认真学习《关于实行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暂行办法》和《齐鲁工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见附件6,参考各专业授予学位情况),了解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内涵,明确报名条件、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成绩考核、毕业与学位以及收费标准及办法等相关内容。
2、第二专业(双学位)在确定录取原则时,可以选择加试课程或进行面试。需要提前加试课程或进行面试的专业所在学院,应在填写《2019级本科生第二专业(双学位)接收限额统计表》时注明。加试课程或面试由接收学院组织安排,结果由学院负责通知相关学生并上报教务处。
3、统一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4、附件2、3、4电子版请发至yuj@qlu.edu.cn。
教务处关于发布2019级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教务处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