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培养复合型、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拓展专业选择空间,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根据学校《本科生实行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管理办法》(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2〕160号)(附件1)文件精神,经研究在2023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实施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工作。
一、报名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2023级在校生。
二、开设专业
原则上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均可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本年度开设专业将于5月20日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遵纪守法,在第一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有余力,考核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5(含)以上(正考成绩,不含公选和开放实验)。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部(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结合学部(学院)实际及专业特点,确定接收专业、接收人数、录取原则及专业培养方案,并经学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于5月15日前将《2023级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接收限额统计表》(附件2)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兴趣、教学资源有效利用等因素确定可接收学部(学院)的接收计划人数和要求,于5月20日前公布《2023级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接收限额统计表》及拟开设专业培养方案。
3.有申报意向的学生,应提前查询拟选专业的培养方案,并根据拟选专业开设课程和《2023级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接收限额统计表》,确定修读专业。
第二阶段:报名与资格审核阶段
1.有修读意向的学生应于6月7日前登录校一网通“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报名”流程填报申请。报名申请一经提交,无法变更;超过报名时间未提交的申请,自动默认为放弃申请。请谨慎填报报名申请,填报流程见附件3。
2学生所在学部(学院)负责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于6月8日前登录校一网通提交学部(学院)审批意见。学部(学院)可自行在一网通下载打印《齐鲁工业大学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报名表》。
3.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学部(学院)于7月4日前完成面试或加试课程考核,考核成绩于7月4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4.7月17日前统计学生第一学年学习成绩GPA(正考成绩,不包括公选和开放实验),填写至《齐鲁工业大学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至邮箱yuj@ql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第三阶段:统一录取阶段
1.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工作安排在二次选择专业及大类分流全部录取完成后,开设学部(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于7月19日组织本学部(学院)的录取工作。
2.对于第一志愿不能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将学生的《齐鲁工业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学习申请表》转至其第二志愿所在学部(学院)。
3.专业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接收人数的,符合专业录取原则者可直接录取;专业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该专业接收人数的,根据专业录取原则、接收人数录取,未录取学生转入二三志愿录取。
二三志愿录取方式与一志愿相同。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
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部(学院)务必于7月19日前将《齐鲁工业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学生统计表》(附件5)盖章签字后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对拟批准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第五阶段:学籍录入阶段
公示期内,公示名单中学生在教学管理服务平台-报名申请-辅修报名中根据公示专业进行申报。流程结束后,完成学籍标注。
五、教学管理
1.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执行单独的培养方案,以开设专业课为主。实行学分制,应修学分为50~70学分,具体学分要求以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2.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的教学一般单独设班开课,录取人数不低于20人,低于20人不开班。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假期。
3.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同时达到辅修专业毕业要求的,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本科专业大类的,完成主修专业学位同时达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六、其他
1.请各位学生认真学习《本科生实行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管理办法》(附件1)和《2023级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接收限额统计表》(附件2,参考各专业授予学位情况),了解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内涵,明确报名条件、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成绩考核、毕业与学位以及收费标准及办法等相关内容。
2.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在确定录取原则时,可以选择加试课程或进行面试。需要提前加试课程或进行面试的专业所在学部(学院),应在填写《2023级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接收限额统计表》时注明。加试课程或面试由接收学部(学院)组织安排,结果由学部(学院)负责通知相关学生并上报教务处。
3.统一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4.附件2、3、4电子版请发至yuj@qlu.edu.cn。
教务处
2024年5月7日
附件1: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2〕160号本科生实行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管理办法.pdf
附件2:齐鲁工业大学2023级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接收限额统计表.xls
附件4:齐鲁工业大学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学生统计表.xls
附件5: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一网通报名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