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32号,以下简称“省通知”)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通知及文件要求,经个人(团队)申报、所在单位(部门)推荐、教务处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共有69个成果荣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9项、一等奖24项、二等奖26项),其中按限额择优推荐18个成果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同时,按照省通知要求,将校领导参与成果写实性说明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
公示期: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
任何单位(部门)或者个人对本次公示成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校(院)教务处反映。为保证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证据材料。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附件1:校(院)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及省级推荐名单.doc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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